6686体育甘肃省通报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大检查情况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09
 6686体育各市州住建局、人社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人社局,兰州新区城建和交通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决策部署6686体育,以及任振鹤省长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大行业乱象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6686体育各市州住建局、人社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人社局,兰州新区城建和交通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决策部署6686体育,以及任振鹤省长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大行业乱象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21〕96号)的部署安排,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成立了5个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于9月10日至18日,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的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督查涵盖了建筑市场、现场实名制管理、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工程项目审核入库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挂证”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建设、监理、施工等建筑市场行为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督查采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现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共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140项,涉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420家次。督查组向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反馈了检查情况,共反馈《建筑市场项目检查表(联系单)》140份,签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16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有关工作部署,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现场实名制监管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受检项目总体上都能够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开展建设活动,多数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工程担保制度得以落实。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现场实名制考勤及上传工作未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参加考勤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个别项目中依然存在;工程项目审核入库问题较为严重,本次共抽查了37个项目,其中涉及虚假业绩12项、夸大业绩1项、技术指标填写错误9项,合格率仅为40.5%。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将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甚至是无资质企业,造成总承包单位无法对专业工程进行有效管控。

  二是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未在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项目管理混乱;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三是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总监长期不到岗,监理资料记录不规范。

  四是部分省外进甘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体制混乱,企业内部监管缺失,中标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

  一是个别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不重视,省级主管部门一再督促,但工作推进仍然缓慢。如定西市、白银市、临夏州。

  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现场实名制考勤,部分项目考勤系统未接入省级平台,导致考勤数据不能向监管部门实时上传。

  三是多数受检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通过闸机考勤,尤其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能带头执行实名制考勤,导致全省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匹配率极低。

  多数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填报虚假工程项目信息,或为满足资质申报需求对工程项目原有技术指标进行更改的行为,并且普遍存在部分技术指标,如项目开工时间、钢结构跨度等信息的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个别被抽查企业存在不配合检查,现场检查不到场、不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问题。

  二是部分市州住建部门对企业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报送的工程项目审核不严不细,对于部分虚假工程项目,未进行严格审核就盲目推送入库,造成工程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受到很大的影响,审核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有兰州市、庆阳市、定西市、天水市、甘南州、白银市住建局。

  对《建筑市场项目检查表(联系单)》所反馈的问题,由属地住建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督促问题相关各方按期完成整改,由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整改处理结果按期汇总上报各督查组;对《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所涉及的问题,经属地住建部门查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州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惩戒;对此次核查中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报送虚假工程项目信息的企业,省厅将联合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所有报送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平台进行退回,同时对外公示,对通过虚假业绩取得资质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省厅将对项目审核不严的地区,进行督促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加大抽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市州住建局进行约谈。

  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参建各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记入信用档案,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以促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特别加强对省外进甘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对于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改正的,要按规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各市州住建、人社等部门认真对照关于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指派专人负责当地现场实名制监管工作,强化工作联系机制,靠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要尽快督促达到入库条件的在建和新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平台监管,有效提升项目入库率;三是要明确在建项目退出考勤的时间节点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间节点相一致,督促企业及时在省级平台中办理项目停(完)工和人员退场,并及时进行审核,避免只管进、不管出,确保已无法继续考勤项目及时退出考勤统计,保障考勤更新率真实有效;四是要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限期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监管,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长期、多次考勤预警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现场实名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完成整改。二是受检项目所在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在省级督查中所涉及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佐证材料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处。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井桩、支护、门窗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甘肃鲁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提供的该分包单位编号为362005539和D262005532的资质系造假,涉嫌违法分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建设单位将防水工程发包给个人(王成林),涉嫌违法发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在岗履职,仅参加了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由他人代签。违反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舟曲县杰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配备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均不一致,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建设单位将基坑支护、门窗、消防、玻璃幕墙、外墙干挂石材等工程发包给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非总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2.施工单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党刘才、许志军(架子工)、何平菊(信号工)、杨洋(塔司)证件为假证,系无证上岗,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

  3.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3.施工单位塔司(桑成新,王利辉)、信号工(罗召青,李芳霞)、架子工(尹超)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系假证,属无证上岗,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1#楼塔吊司机浩晓军、王亚飞,信号工(李琼华、何平菊、王海花)证件为假证,系无证上岗,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

  3.建设单位将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兰州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桩基础工程发包给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以上分包单位均不是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负责人均未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塔吊司机、司索工(李有红,李杜存等)证件均为假证,系无证上岗,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建设单位将支护工程肢解发包给中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防水施工公司兰州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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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职,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1.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全部长期不到岗履职,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交给无资质单位施工,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配合作假资料,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未开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总承包单位将基坑、消防等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伪造监理资料,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4.现场实名制考勤及上传工作未开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长期不到岗,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作和接通未开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长期不到岗,现场施工实际由甘肃兰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立蕊负责,违反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建设单位将土石方、防水等肢解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违反《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3.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作和接通未开展,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附件:关于全省建筑市场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甘建建〔2021〕3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