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6686体育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9-10
 6686体育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涨,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涨幅急剧收窄的原因,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利润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2)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

  6686体育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涨,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涨幅急剧收窄的原因,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利润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2)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最近三年及一期存货明细情况,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存货周转率、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货订单覆盖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备品备件报告期内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结构是否合理;(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外捐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捐赠方、捐赠金额、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原因,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针对捐赠事项公司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条款、历史分红情况、内部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发行人实行差异化分红的具体制度的有效性,捐赠行为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5)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及商业逻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结合垫款或借款账龄、逾期情况、相关合同条款、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垫款或借款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6)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上涨的原因,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在建工程归集的内容、金额、依据,核算是否准确;在建工程项目可研中预计竣工时点和预算投资金额,目前实际工程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并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是否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况;在建工程的减值政策、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7)公司短期偿债指标较低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公司短期负债偿债安排,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涨,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涨幅急剧收窄的原因,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利润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020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3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毛利变动率和净利润变动率均为简单年化后计算数据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2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尤其是焦化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从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上升而净利润同比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2022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1.68%,主要原因系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投产,公司焦炭产能大幅增加,焦炭销量同比增长36.74%,焦炭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达42.10%。

  同年度,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导致焦炭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增加。2016年-2023年6月末,主要产煤区煤炭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同时,如前所述,公司焦炭产品新增300万吨/年产能于年内投产,该部分新增产能无对应配套自有煤矿产能,从而增加了发行人焦炭产品的综合成本。在该部分新增产能投产前,发行人拥有720万吨/年煤炭产能和400万吨/年焦炭产能,焦炭生产以自产精煤为主,同时外购炼焦精煤作为补充。而在新增产能投产后,增量产能均需外购炼焦煤作为生产原材料,从而提高了公司炼焦煤外购比例,导致新增产能边际成本较高,进一步抬高了焦炭的整体单位成本,加之销量的增加,共同导致公司焦炭生产成本同比涨幅达 104.28%,超过焦炭销售收入涨幅42.10%,焦炭板块销售毛利率下降19.58个百分点,成为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

  经简单年化后,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滑,下滑幅度为8.05%,同时净利润下滑28.39%,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下滑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其原因与2022年度两者同比变动趋势差异原因基本一致,即受下游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乙烯、聚丙烯、焦炭销售单价均延续下行态势,同时公司成本端继续承压,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5.08个百分点,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

  同比2022年1-6月,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滑,下滑幅度为9.49%,同时净利润同比下滑 43.79%,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与上述一致,即由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继续下行,成本压力增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导致净利润水平进一步下滑。

  发行人以煤基新材料作为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涵盖煤制烯烃板块和焦化板块,不同板块之间在业务链条、下游客户群体、行业竞争格局和行业利润主导因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当前A股上市公司中无其他同时以该两类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本处就发行人煤制烯烃板块和焦化板块分别选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A股上市公司中,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中国神华和中煤能源均经营现代煤化工业务,产品包括煤制烯烃。其中,中国神华现代煤化工业务为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与发行人可比度较高,而中煤能源煤化工业务经营产品种类较多,除60万吨/年煤制烯烃业务外,还包括175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40万吨/年硝铵等,与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差异较大。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烯烃板块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比较情况如下:

  注:2023年1-6月的各公司板块收入和板块毛利变动幅度均为简单年化后计算数据。

  2021年度,收入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受益于聚乙烯和聚丙烯销售价格上升,该年度发行人烯烃板块收入同比增长24.93%,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收入平均增长24.98%,增长幅度相近。

  同年度,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受原料煤市场价格上升影响,发行人烯烃板块毛利同比下滑5.63%,毛利率同比下降10.46个百分点,与中煤能源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相近,与中国神华的变动方向相反,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发行人毛利下降而中国神华毛利维持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中国神华当年成本优势较为明显。发行人原料煤主要来自外部采购而中国神华拥有自有煤矿,两者原材料采购成本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程度不同所致。根据中国神华定期报告,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耗用煤炭全部为集团内部销售的煤炭,采用内部结算价格,因此其2021年度煤化工板块毛利率受原料煤市场价格上涨影响较小;而受益于当年聚乙烯、聚丙烯价格大幅上涨,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收入增加13.28%,最终导致中国神华煤化工毛利得以维持增长。而发行人原料煤系向第三方进行市场化采购,2021年度受原料煤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影响,板块毛利和毛利率下滑较为明显。

  2022年度,收入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收入均呈上升趋势,其中,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其煤制烯烃设备于2021年9-10月停工检修导致2021年收入基数较小。

  同年度,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发行人烯烃板块毛利同比下滑11.93%,毛利率下降4.26个百分点,与中国神华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相近,与中煤能源的变动方向相反,具体分析如下:

  除煤制烯烃外,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另经营有175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40万吨/年硝铵等,发行人与中煤能源不同产品的原材料种类和装置投资情况差异较大,成本结构不同,且面临着不同的下游客户群体和供销关系,导致影响其收入和毛利的因素较为复杂。根据中煤能源定期报告,2022年度,中煤能源尿素、硝铵、甲醇等产品销售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对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毛利率形成一定拉升,并最终导致该年度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毛利率同比上升1.58个百分点,与发行人及中国神华毛利和毛利率变动呈现相反趋势。

  2023年1-6月,收入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受聚烯烃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同期,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发行人烯烃板块毛利经简单年化后下滑13.79%,毛利率下降3.84个百分点,与中国神华的变动方向一致,但中国神华受聚烯烃销量下滑与外购煤量及其采购成本增加的双重不利影响,毛利下降幅度更大;发行人烯烃板块毛利变动方向与中煤能源相反,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中煤能源2023年上半年外购化工产品贸易规模下降,以及原料煤燃料煤采购价格下降使自产煤化工产品成本同比减少,煤化工板块营业成本下滑明显,毛利和毛利率上升。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焦化板块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注:焦化板块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美锦能源完整披露2023年1-6月焦化板块收入及成本,故表中部分可比公司数据缺失,且由于数据缺失较多6686体育,平均值参考性较低,未计算2023年1-6月同行业平均值

  如上表所示,2021及2022年度,发行人焦化板块收入和毛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方向保持一致,符合行业趋势,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收入方面,受益于2021年焦炭销售价格大幅上升,该年度发行人焦化板块收入同比增长79.43%,同行业可比公司焦化板块收入平均增长68.27%,均保持了增长趋势。

  同年度,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发行人与美锦能源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相近,与云煤能源、陕西黑猫及山西焦化呈相反变动趋势,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在原料煤市场价格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凭借自有720万吨/年煤矿产能以及配套的精煤选煤厂,自身焦化业务所需炼焦精煤约一半来自自产精煤;美锦能源亦可通过自有煤矿实现部分原材料自给自足,因此发行人与美锦能源原料成本上升幅度较小,而云煤能源、陕西黑猫与山西焦化炼焦煤主要通过外部采购,导致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受原料煤市场价格上升的影响较大,毛利和毛利率均呈下滑趋势。

  2022年度,收入方面,在焦炭市场价格走高的背景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焦化板块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发行人收入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 2022年6月发行人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投产,新增焦炭产能300万吨/年,产销规模扩大。

  同年度,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受原料市场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及毛利率均呈下滑趋势,发行人毛利率下滑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相较于原有产能可部分依赖于自有煤矿,在300万吨/年新增焦炭产能投产后,增量产能所需炼焦精煤均需外购,导致新增产能边际成本较高,从而带动了发行人焦炭平均单位生产成本的增加,焦化板块毛利率下滑较为明显。但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焦化板块生产规模的扩大,虽然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毛利的下降幅度大幅低于行业平均值。

  2023年1-6月,收入方面,发行人经简单年化后焦化板块收入下滑17.09%,与美锦能源及山西焦化的变动方向一致,变动幅度相近;毛利和毛利率方面,发行人焦化板块毛利下滑30.96%,毛利率下降5.97个百分点,美锦能源毛利下滑42.98%,毛利率下降6.11个百分点,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涨,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涨幅急剧收窄的原因,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利润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烯烃产品和焦化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85%、89.81%、87.71%和 86.73%,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公司的烯烃产品主要为聚乙烯和聚丙烯,分别占烯烃产品收入的比例为 46.25%/47.92%、46.95%/41.49%、44.97%/41.75%和41.37%/37.25%,公司的焦化产品主要为焦炭,占焦化产品收入的比例为98.50%、95.62%、96.85%和98.49%。

  注:2023年1-6月的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量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额、销售价格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额及累计影响额均为简单年化后计算数据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收入水平主要受公司产品销量和价格水平的影响,其中销售规模主要由公司产能和生产负荷决定;公司产品均属于大宗化学原材料,有较为活跃的市场报价,因此价格水平受到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原材料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注:聚乙烯市场价格取自“竞拍价:聚乙烯(7042):神华集团:包头煤化工:月:平均值”,聚丙烯市场价格取自“市场价:聚丙烯PP(注塑拉丝,2.8,神华宁煤1102K):余姚塑料城:月:平均值”,焦炭市场价格为国内主要港口二级冶金焦平仓均价

  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2,225.79万元,同比增长46.27%,主要原因系在全球经济复苏逻辑下,钢材消费高涨,焦炭价格大幅走高,公司焦炭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由1,158元/吨增加至1,965元/吨,同比上涨69.70%,公司焦炭收入同比增长380,223.24万元。同时,主要得益于价格上涨,公司聚乙烯及聚丙烯产品亦实现销售收入正增长,其中聚乙烯平均销售价格由6,215元/吨上涨至7,330元/吨,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14,413.79万元;聚丙烯平均销售价格由6,970元/吨上涨至7,657元/吨,销售收入同比增加36,139.39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5,694.71万元,同比增长21.68%,主要原因系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投产,焦炭产能大幅增加,焦炭销量由454.39万吨增加至621.36万吨,同比增加166.96万吨,且销售价格保持小幅上涨,同比上升3.92%,公司焦炭收入较上年增长375,816.45万元。2022年度公司聚乙烯及聚丙烯产品收入波动不大,其中聚乙烯销量小幅下滑,同比减少3.38万吨,销售收入减少15,360.60万元;聚丙烯销售价格虽下滑3.43%但销量同比增长5.70%,最终实现销售收入正增长,同比增加9,943.88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经简单年化后下降8.05%,同比2022年1-6月下降9.49%,两种计算口径下收入增速均出现一定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聚乙烯、聚丙烯、焦炭销售单价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受下业需求不足、钢材市场低迷、钢厂业绩持续承压且压力向上游传导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焦炭价格出现回落,公司2023年1-6月焦炭平均销售单价由2022年度的2,042元/吨下降至1,566元/吨。同时,由于2023年1-6月宏观经济复苏低于预期,聚烯烃价格有所下滑,其中聚乙烯价格自5月底6月初行情低点有所反弹,聚丙烯行情相对较弱。公司2023年1-6月聚乙烯平均销售单价由2022年度的7,463元/吨下降至7,072元/吨,聚丙烯2023年1-6月平均销售单价由2022年度的7,395元/吨下降至6,810元/吨。

  结合公司在建项目产能投放、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原材料价格趋于平稳等因素,公司收入增长仍具备可持续性,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近年来,发行人紧密围绕现代煤化工主业和园区式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严格筛选投资方向和项目,构建科学的产业链条,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2023年内,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将正式投产,其中,宁东三期10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工段已于一季度末投产,烯烃工段(含40万吨/年聚乙烯和50万吨/年聚丙烯产能)已于2023年8月下旬投入试生产;2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已于8月初进行投产试车。同时,于2022年6月和8月正式投产的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40万吨/年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于2023年内将完整运行12个月,产能实现充分释放。

  公司上述多个重点项目的陆续投产,将整体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规模,为公司未来的收入和业绩水平提供重要的增量来源。

  公司煤制烯烃业务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二者作为五大通用塑料,在工农业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是诸多社会终端消费品生产过程中的必备材料,包括电子电器、日常家居用品、包装耗材、新能源汽车等,因此下游市场总体规模和居民消费水平息息相关。

  而2023年以来,为提振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国家多次释放强有力政策信号。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就促进家居消费部署相关举措,提出要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家居商品,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助力生活品质改善。

  商务部等13部门随即于7月12日发布《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旨在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从大力提升供给质量、积极创新消费场景、有效改善消费条件、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多方面提出方针政策,支持家居家电产品消费。该文件已于7月23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近期政策的密集出台,反映出国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居民消费意愿的强大决心;在宏观和产业政策刺激下,未来家居生活用品消费体量的回升将有利于烯烃行业终端需求的加快复苏,提升行业景气度。

  同时,从下游阶段性行情而言,进入下半年,随着秋冬播种的开始,农用薄膜需求量大幅提升,市场将迎来聚乙烯、聚丙烯的传统消费旺季,需求的增长将有利于促进产品价格的平稳提升。焦炭市场中,下半年尤其是8月之后,随着全国范围内雨水、高温影响逐步减弱,基建和房地产将迎来施工旺季,提升钢铁企业的开工意愿,进而从需求端提升焦炭市场价格,增强焦炭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以现代煤化工为主营业务,以煤炭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煤制烯烃产业链和焦化产业链,生产煤制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等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构成了对外销售产品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煤炭是重要的化石燃料之一,在发电、供热、化工、炼钢等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经历了2021年煤炭短缺导致的电力供应危机之后,近两年国家把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4月6日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列为首要目标并进行了具体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持续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并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强调“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的作用;同时,针对供应保障能力,《指导意见》中明确给出了2023年所要达到的一系列量化目标,如“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2023年以来煤炭供应逐渐宽松,一方面是进口煤增量补充了国内的部分需求,蒙煤进口力度加大,澳煤取消进口限制,整体原料供应充足,且海外煤炭价格走低传导至国内并带动国内煤炭价格中枢下移;另一方面,国内煤炭市场也在同步释放增量,煤炭价格已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数据,2023年1-6月,全国原煤产量23亿吨,同比增长4.4%;进口煤炭2.2亿吨,同比增长93%,全国煤炭供应总量25亿吨,同比增加8.8%,增量明显,煤炭供应由2022年的偏紧转为相对宽松。

  如上图所示,进入2023年以来,国内多个煤种市场价格均呈整体下降态势,有效降低了煤化工企业生产成本。

  此外,就自有煤矿产能而言,发行人马莲台煤矿和红四煤矿于2023年5月31日获得宁夏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同意两处煤矿产能共核增100万吨/年。核增后,公司拥有的煤矿产能增至820万吨/年,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自身生产成本,扩大盈利空间。

  综上所述,在发行人产能投放、下游需求预期回暖和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下,发行人收入增长具备可持续性,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较低。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4,731.48万元、733,551.12万元、671,858.68万元和243,565.09万元,最近一期发行人业绩存在较大幅度下滑,同比下滑幅度达到43.06%。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国内企业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需求不及预期;同时,美欧等主要经济体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持续加息和收缩流动性,压制了大宗商品价格。在此背景下,原材料成本的增加向下游传导有限,公司主要产品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的价格在2022年下半年有所回落,而其主要原材料如煤炭的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公司的盈利空间受到压缩。2023年上半年,受2022年整体经济环境的疲弱态势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居民消费水平仍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下游市场需求不振,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水平缓慢下行,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和综合毛利率继续下滑。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提高,或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下业出现需求持续萎缩,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等财务指标大幅波动,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此外,公司还面临着本节中所描述的多种风险,相关风险在个别极端情况下或多个风险叠加发生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持续大幅下滑。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三类产品为主,三类产品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6.97%、82.32%、80.76%和76.50%,收入结构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与三类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均呈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公司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公司采取煤制烯烃工艺生产,且原料煤主要依赖于对外采购。2021年,煤炭市场价格快速增长,公司当年气化原料煤采购均价达到662元/吨,同比增加91.24%,聚乙烯和聚丙烯的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同时,聚乙烯和聚丙烯的销售价格水平增幅小于煤炭价格涨幅,煤制烯烃产品盈利空间缩窄,毛利率下降。

  2021年度,在炼焦煤价格和焦炭产品销售价格齐增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焦炭产品毛利率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2022年度,受原料煤市场价格的持续高位运行影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加,气化原料煤和炼焦精煤采购单价分别为 762元/吨和 1,657元/吨,同比分别增加15.18%和39.95%,导致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三类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同时焦炭产品于2022年6月新增产能300万吨/年,而自有煤矿产能无相应增加,从而提高了炼焦煤外购比例,因此新增产能边际成本较高,抬高了焦炭的整体单位成本。

  销售价格方面,该年度国内企业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需求不及预期,同时,美欧等主要经济体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持续加息和收缩流动性,压制了大宗商品价格。在此背景下,原材料成本的增加向下游传导有限,发行人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产品价格增长幅度较小甚至部分产品价格有所下滑,降低了产品利润空间及公司综合毛利率。

  2023年1-6月,受2022年度四季度以来的整体经济环境的疲弱态势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居民消费水平仍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下游市场需求不振,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水平缓慢下行,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和综合业务毛利率整体有一定程度下滑。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本小题“一、(一)、1、(2)业绩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对比”中的分析类似,本处就发行人煤制烯烃板块与焦化板块分别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烯烃板块毛利率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化工板块比较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制烯烃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煤制烯烃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中国神华和中煤能源,主要与发行人产品的成本优势、中国神华的产品销售定价方式以及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产品种类多样等因素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运营主体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包头)的煤制烯烃生产工艺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均为煤气化制甲醇、甲醇通过MTO工序进一步合成制烯烃,其烯烃产能为60万吨/年,其与发行人可比业务板块的主要收入均由聚乙烯和聚丙烯两类产品组成。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与中国神华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同中国神华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成本均有所差异,并导致毛利率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聚乙烯和聚丙烯销售单价高于中国神华,主要与中国神华的销售价格制定政策有关。根据中国神华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推断,中国神华煤制烯烃产品以关联销售为主,即先销售给其母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的内部销售公司,后再由国家能源集团内部销售公司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通过挂牌或竞价方式出售。经对比,中国神华年报披露的聚乙烯、聚丙烯产品销售价格和该产品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最终竞拍价格存有一定差异。

  根据隆众资讯统计的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包头所产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价格数据,其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聚乙烯的对外竞拍售价与发行人同类产品价格基本一致,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注:国家能源集团对外竞拍价格来源于隆众资讯统计的神华包头所产LLDPE价格数据

  考虑上述因素后,发行人聚烯烃产品销售价格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国神华相比不存在无法解释的异常差异。

  因此,就产品销售价格层面,发行人聚乙烯产品价格与国家能源集团对外竞拍价格相吻合,不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异常而导致发行人毛利率偏高的情形;而中国神华产品销售价格受集团销售模式影响,价格较低,拉低了中国神华的聚烯烃产品毛利率。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聚乙烯和聚丙烯销售单位成本低于中国神华,主要得益于项目投资额较小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优势,以及依托自身产业链和工艺技术特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自身无自有煤矿的原材料短板,具体情况如下:

  ①固定资产折旧方面,鉴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的甲醇制烯烃(MTO)装置是国内首创的大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可借鉴经验较少,导致其初始投资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发行人差异较大。此外,发行人宁东一期和宁东二期煤制烯烃项目建于自有工业园区之内,节省了部分地面平整、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费用,相应降低了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2022年末,神华包头煤化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29.87亿元,对应60万吨/年煤制烯烃产能的单吨烯烃投资额为2.16万元/吨,而发行人宁东一期和宁东二期煤制烯烃单吨烯烃投资分别为1.56万元/吨和1.50万元/吨,初始投资成本优势明显。

  ②原材料方面,发行人和中国神华均采用煤制烯烃工艺,其中发行人煤制烯烃的原料煤炭依赖于外部采购,而根据中国神华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中国神华煤化工分部耗用煤炭全部为集团内部销售的煤炭,采购价格为内部结算价格,导致发行人用煤成本高于中国神华。但另一方面,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循环经济优势,以自有焦产业链副产品焦炉煤气作为原材料,建成6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以低成本的焦炉煤气制甲醇替代煤制甲醇,降低了烯烃原料成本;同时,在工艺技术方面,通过焦炉气非催化转化装置使得焦炉气制甲醇与煤制甲醇实现有机结合,合理调节煤制合成气的碳氢比,比单独煤气化装置原料成本更低,从而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与中煤能源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在销售端,公司聚乙烯、聚丙烯产品销售价格与中煤能源同类产品基本一致,且变动趋势相同。

  在成本端,考虑到中煤能源煤化工业务经营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175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煤制烯烃、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40万吨/年硝铵等,不同产品的原材料种类和装置投资情况差异较大,成本构成亦有所不同,且中煤能源未单独披露煤制烯烃业务的成本结构数据如原料煤使用成本等,因此较难直接进行成本的比较。

  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焦化板块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云煤能源、陕西黑猫和山西焦化于2023年半年报中均未单独披露其焦化板块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焦化板块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且发行人焦化板块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焦炭行业内,由于生产所用炼焦煤的品种差异造成了各地生产的焦炭质量指标存在差异,从而会导致焦炭的用途差异,如冶金焦、化工焦等。同时,根据产品的水分、灰分、硫分、冷热强度等规格差异,焦炭又可被分为一级、准一级、二级等多个品阶,不同品阶焦炭的销售价格和用煤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公司间产品价格和原料成本难以直接比较。

  但不论生产何种焦炭,对于焦化生产而言,原料煤成本均为其焦炭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一般占比可达80%以上,因此在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期间内,原料煤的自给率差异将导致焦化生产企业的焦炭成本和毛利率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掌握自有煤矿资源的焦化企业将拥有较强的成本优势。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自有820万吨/年煤矿产能以及配套的洗煤项目,自身焦化业务所需炼焦精煤自给率较高。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除美锦能源可通过自有煤矿实现部分原材料自给自足,从而导致其焦化业务毛利率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外,云煤能源、陕西黑猫与山西焦化炼焦煤均主要通过外部采购,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低。

  综上,煤炭自给率对于焦化企业的产品毛利率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发行人作为自给率较高的焦化生产企业,焦炭毛利率较高具备合理性。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存货明细情况,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存货周转率、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货订单覆盖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备品备件报告期内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结构是否合理

  发行人存货主要分四个大类核算: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备品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明细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的变动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备品备件等期末余额变动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末,发行人期末原材料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6,110.25万元,原煤和精煤的期末库存数量下降。2021年国内原煤、精煤的价格异常走高,并于9-10月达到价格峰值后,于四季度快速滑落。公司结合对未来煤炭短期价格走势分析,于2021年末计划性减少了外购煤的储量,导致期末原材料余额下降。

  2022年末,发行人期末原材料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8,027.00万元,主要是因为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投产,生产规模扩大,从而带动原材料备货数量增加。

  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期末原材料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在煤价市场价格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加强库存管理,压缩周转天数,库存数量有所下降,同时煤炭市场采购价格亦有所下滑,综合导致6月末原材料余额下降。

  发行人存货中的库存商品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和焦炭,均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其各期变化原因为:

  2021年末,发行人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660.7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煤价快速上升,抬升了发行人库存产成品的单位成本,相应增加了库存商品余额。

  2022年末,发行人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了11,700.53万元,一方面是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提高了库存产成品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因新建300万吨/年焦化项目投产,以及假期临近等因素导致国内物流运输一定程度上趋缓,从而提高了产品的期末库存规模。

  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有所下降,一方面因主要系发行人部分甲醇和烯烃装置于2023年5-6月进行停产检修,产品产量下降,期末库存量相应降低,另一方面因2023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的下滑降低了产品的库存单位成本。

  发行人备品备件主要为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发行人为了维持正常生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会提前采购并库存部分关键配件,防止停产事故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宁东二期烯烃项目甲醇工段、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40万吨/年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等重点投资项目相继投产,生产运行设备增加,因此2020-2022年备品备件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2023年5-6月,发行人甲醇和烯烃装置进行了检修,消耗了部分备品备件,导致期末金额有所下降。

  3、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存货周转率、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货订单覆盖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跌价准备时,库存商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其他存货按类别计提。

  可变现净值的测算及计算过程为: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金额扣减该存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上述具体测试方法和计提政策,依据存货明细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进行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测试结果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产品 库存量 单位成本 期末存货余额 期末销售单价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 占库存商品比例

  产品 库存量 单位成本 期末存货余额 期末销售单价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 占库存商品比例

  产品 库存量 单位成本 期末存货余额 期末销售单价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 占库存商品比例

  产品 库存量 单位成本 期末存货余额 期末销售单价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 占库存商品比例

  发行人的原材料不直接对外出售,用于连续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扣除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产品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鉴于发行人库存商品未见跌价,故发行人原材料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2)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存货周转率、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

  库存商品 聚乙烯和聚丙烯 30天以内 30天以内 30天以内 30天以内

  发行人产业链较为完整,各生产装置全部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从而使各生产装置稳定生产,各产品也不存在积压、滞销问题;发行人每年根据当年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次年生产经营计划,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指标;通过预算定额的控制,各种材料消耗全部控制在定额范围以内,主要原料的库存及产成品全部控制在低库位运行,未出现大幅升降现象。

  发行人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品种繁多、金额较小且可以长时间存放,公司集中采购以备生产经营所需,库龄长短不一,该部分备品备件存在明确使用计划且备品备件总体周转率较快,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均在30天之内。发行人作为大宗化工品生产商,采用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和预收款为主的销售结算政策,并非根据在手订单情况组织生产和备货。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高位,库存商品基本在次月内实现销售,不存在产品积压或滞销情形。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均为100%,存货周转良好,发行人主要产品未出现呆滞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美锦能源比较最近三年一期存货周转率,发行人与同行业可对比公司差异不大,具体如下: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合同资产) +期末(存货净额+合同资产) )/2];

  注2:上表2023年1-6月财务指标未年化;中国神华、中煤能源及美锦能源均采用重述后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方法一致,于报告期各期末,中国神华、中煤能源和美锦能源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各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中国神华和发行人一致,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中煤能源和美锦能源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中中煤能源的计提比例较高。

  上述各公司之间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产品种类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20-2022年平均来看,中国神华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其煤炭收入和发电收入占比超过88%,煤化工收入占比不足2%;中煤能源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发电、煤矿装备制造四大主业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其煤炭业务收入占比超过80%,煤化工业务收入占比约为10%,煤矿装备制造业务占比约为5%;美锦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焦炭、煤焦油、煤矸石、粗苯、煤气、冶金焦等,其焦炭产品及副产品收入占比超过95%。因此,收入结构的差异导致各公司的存货类别有所不同,进而带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差异,而各公司均未单独披露某一特定原材料或产品所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最终导致各公司存货跌价的整体计提情况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期末存货库龄正常,库存产品期后实现正常销售,主要原料的库存及产成品全部控制在低库位运行,未出现大幅升降现象,且根据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测试结果为报告期内存货不存在减值,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备品备件金额分别是14,198.82万元、23,634.33万元、35,185.98万元和14,810.36万元。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备品备件的金额较上一年末分别增长66.45%和48.88%,增幅较大。

  发行人备品备件主要为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发行人为了维持正常生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营,会提前采购并库存部分关键配件,防止停产事故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宁东二期烯烃项目甲醇工段、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40万吨/年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等重点投资项目相继投产,生产运行设备增加,因此2020-2022年备品备件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2023年5-6月,发行人甲醇和烯烃装置进行了检修,消耗了部分备品备件,导致期末金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美锦能源存货构成明细对比如下:

  注1:中国神华的原材料为“煤炭材料”,其中包含煤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金额。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各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收入结构存有差异。2020-2022年平均来看,中国神华的煤炭收入和发电收入占比超过88%,煤化工收入占比不足2%;中煤能源的煤炭业务收入占比超过80%,煤化工业务收入占比约为10%,煤矿装备制造业务占比约为5%;美锦能源的焦炭产品及副产品收入占比超过95%。因此,各公司收入结构的差异导致存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另外,各公司存货划分依据有所不同。其中,中国神华的原材料为“煤炭材料”,包含煤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金额,导致其原材料占比较高,且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金额为零;中煤能源和美锦能源将辅材备件类别合并到原材料中进行核算,导致其原材料占比较高,且辅材备件金额为零。因此,该类存货占比缺乏一定可比性。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外捐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捐赠方、捐赠金额、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原因,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针对捐赠事项公司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条款、历史分红情况、内部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发行人实行差异化分红的具体制度的有效性,捐赠行为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外捐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捐赠方、捐赠金额、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注:2022年度计提对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关联捐赠37,500万元,实际捐赠30,000万元,剩余7,500万元于2023年上半年捐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捐赠的受捐赠方主要为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其次包括北京宝丰碳中和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等。

  其中,燕宝慈善基金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宝丰碳中和研究院为发行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宇担任理事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者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除此之外,其他受捐赠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具备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原因,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针对捐赠事项公司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社会公益组织。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彦宝与夫人边海燕以“用知识改变命运”为使命,于2011年1月19日共同发起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实际捐出金额以及捐款流向具体见下表,其中,2020年-2022年的收入和流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计。

  (2)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向燕宝慈善资金会的捐赠属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根据交易规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关联捐赠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历次捐赠事项均召开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审批,并审议通过,历次会议中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参与表决董事、监事一致认为,基于当年公司经营状况,为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同意公司通过燕宝基金会对贫困地区实行捐资助学,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2020年 2020年3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是 是

  2021年 2021年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是 是

  2022年 2022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是 是

  2023年1-6月 2023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是 是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对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发行人对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均用于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资助学等公益捐助事业以及基金会的基本营运支出;同时,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通过差异化分红的方式,将发行人因承担捐赠义务对可分配利润的影响按照公众股东可享有的比例进行了补偿,大股东不存在以此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亦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事项均按要求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结合公司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条款、历史分红情况、内部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发行人实行差异化分红的具体制度的有效性,捐赠行为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在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事项中,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通过差异化分红的方式,结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制度,将发行人因承担捐赠义务对可分配利润的影响按照公众股东可享有的比例进行了补偿。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向燕宝基金会的捐赠情况进行了差异化分红,其具体条款、历史分红情况、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具体信息如下:

  差异化分红时间 差异化分红决议程序 分红条款 差额计算情况 对应关联捐赠事项 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5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334.08万元。 因公司拟于 2020年关联捐赠不超过30,000万元,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弥补捐赠事项对无限售股股东享利润的影响,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金额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6686体育。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7545元,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091元。 1、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3,000.10万元。计算公式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无限售A股股票数÷总股本),其中捐赠总额为30,000万元; 2、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184,797.10万元;按照差异化分红后实际发放股利181,797.00万元;差额为捐赠应补偿无限售股股东金额3,000.10万元; 3、无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20,534.16万元;按照差异化分红后实际发放股利23,534.26万元;差额为捐赠补偿金额3,000.10万元。 2020年度向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30,000万元 2020年 3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1年5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334.08万元。因公司拟于2021年关联捐赠不超过30,000万元,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弥补捐赠事项对无限售股股东享利润的影响,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金额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72元,无限售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091元。 1、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8,158.35万元。计算公式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无限售A股股票数÷总股本),其中捐赠总额为30,000万元; 2、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149,494.52万元;按照差异化分红后实际发放股利141,336.17万元;差额为捐赠应补偿无限售股股东金额8,158.35万元; 3、无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55,839.56万元;按照差异化分红后实际发放股利63,997.91万元;差额为捐赠补偿金额8,158.35万元。 2021年度向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30,000万元 2021年 3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年5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万元。因公司拟于2022年关联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弥补捐赠事项对无限售股股东所享利润的影响,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金额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 1、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8,099.98万元。计算公式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其中捐赠总额为30,000万元;2、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149,479.09万元;差异化分红后发放现金141,379.10万元;差额为捐赠应补偿无限售股股东金额8,099.98万元;3、无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55,288.74万元;差异化分红后发放现金63,388.72万元;差额为捐赠补偿金额8,099.98万元。 2022年向燕宝慈善基金会计提捐赠37,5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在2022年5月年度利润分配时通过差异化分红进行补偿,剩余7,500万元在2022年12月对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时通过差异化分红补偿 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年12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394.42万元。因公司于2022年计提关联捐赠37,500万元,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弥补捐赠事项对无限售股股东所享利润的影响,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金额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 赠金额。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16元,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41元。 1、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9,492.16万元。计算公式为:无限售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慈善捐赠总额的税后金额×(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其中捐赠总额为37,500万元; 2、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72,243.48万元;差异化分红后发放现 金62,751.32万元;差额为捐赠应补偿无限售股股东金额9,492.16万元; 3、无限售股股东差异化分红前应发现金红利30,150.95万元;差异化分红后发放现金39,643.11万元;差额为捐赠补偿金额9,492.16万元。 计算差异化分红补偿的捐赠总额为37,500万元;其中,7,500万元为针对2022年计提的捐赠总额中尚未差异化分红补偿的剩余额度,30,000 万元为针对2023年的预计捐赠提前进行的差异化分红补偿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综上,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均已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向关联方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公司控股股东等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差异化分红向中小股东进行了补偿,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的历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均出具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及商业逻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结合垫款或借款账龄、逾期情况、相关合同条款、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垫款或借款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及商业逻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行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第三方代垫款及借出款项金额及相对应对其他应收款的占比请见下表:

  发行人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类别主要分为投资款、垫支借款、预付账款转入、水电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通过招商引资入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部铁路公司”),合计投资款30,000.00万元,分三期支付,其中于2021年1月支付第一期出资款5,000.00万元。

  南部铁路公司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区域性铁路运输公司,其他参与方包括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能源(601898.SH)、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伊泰煤炭(等国有和民营大型煤炭企业,其成立目的旨在增强地区铁路路网的通达性和运输灵活性,在降低周边用煤企业运输成本的同时,实现运输增量收益。

  南部铁路公司因自身股权冻结问题导致暂时无法完成注资手续,根据发行人同南部铁路公司签署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若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南部铁路公司未能解决自身股权冻结问题并无法办理股权登记变更备案业务,则发行人有权单方面退出投资,并要求南部铁路公司退还出资款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该笔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南部铁路公司注册资本248,000万元,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45%,其他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多家国有和民营大型煤炭企业。发行人于2023年7月25日发函至南部铁路公司,申请解除投资入股协议,商请按协议相关条款要求退还出资款5,000万元,南部铁路公司已口头承诺还款。

  根据南部铁路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底,南部铁路公司资产总额129.08亿元,资产负债率46.42%,2022年内实现营业收入58.03亿元、净利润11.4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9.44亿元,即南部铁路公司财务数据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此部分欠款的能力;此外,南部铁路公司已将发行人预付股权款5,000万元确认为自身负债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结合南部铁路公司自身经营实力,同时考虑到南部铁路公司主要股东均为国企、上市公司,相关单位信誉较好且资金实力雄厚,发行人认为南部铁路公司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出资款并支付对应利息,发行人根据自身坏账计提政策,基于账龄对该款项已计提1,250万元坏账准备。

  综上,发行人参与南部铁路公司的出资能够保障发行人原材料及产品销售的运输通畅,符合商业逻辑,交易对手方非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行为,且鉴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稳健,且股东单位资信水平较好,发行人基于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向其他单位垫支款项,包括向灵武市利源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垫支465.00万元、向四川万瑞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垫支300.00万元、向华油银川石化有限公司垫支110.00万元,分别发生于2009-2010年。灵武市利源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四川万瑞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华油银川石化有限公司非发行人关联方。

  上述垫支款项账龄均在5年以上,经发行人多方协商追回款项无果。其中,灵武市利源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内部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于 2014年底和2016年底对该几笔垫支款全额计提了坏账。上述款项均为基于业务合作的垫支款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行为。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美锦能源和中煤能源其他应收款中均存在第三方垫支款性质款项,其中美锦能源为借款、预付股权款,中煤能源则主要是2020年垫付的探矿权配置资源转让价款。

  因此,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属行业内常见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及占用情况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发行人依据资金管理制度在每月定期召开资金平衡计划会。会议内容针对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详尽的资金计划,严格执行,从而避免资金占用;同时发行人也会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对账,并对账龄做出分析等,严密监控与合作商或个人往来款是否存在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文件履行的情况。如若出现异常情况发行人将及时提出预警并跟进解决。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3、结合垫款或借款账龄、逾期情况、相关合同条款、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垫款或借款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关于发行人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具体情形和减值计提,详见本小题回复之“1、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向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及商业逻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行为”。

  发行人为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坏账损失,保证资金安全,加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企业的资金成本,针对往来账款科目制定了《往来账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管理要求、风险预警、考核机制、减值损失准备的测试、计提坏账比例、并对满足坏账核销的情形和相对应处理该账务的处理方法及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条款和对方经营情况,发行人认为其他应收款中第三方垫付资金可收回金额占比85.67%,不可收回金额占比14.33%,不可收回的金额较小,对其他应收款-第三方垫款及借出款项的支出的原因详实、合理,与发行人所在行业账务处理情况相近,符合行业逻辑,相关减值的计提充分,整体来看对发行人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上涨的原因,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在建工程归集的内容、金额、依据,核算是否准确;在建工程项目可研中预计竣工时点和预算投资金额,目前实际工程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并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是否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况;在建工程的减值政策、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上涨的原因,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紧密围绕煤基新材料主营业务,在现有产业链基础上,有序进行优势产能扩张和技术改造,巩固行业内领先地位。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内蒙烯烃项目、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等多个重点在建工程项目按计划投入所致,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与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归集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调试费、在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具体核算内容和相关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土建支出,包括厂房、办公楼等工程价款等,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表、工程结算单、发票、付款回单等归集至相应在建工程项目中;

  (2)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成本等,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安装情况、发票、付款回单等归集至相应在建工程项目中;

  (3)在安装设备:包括设备购买价款以及领用配件辅材等工程物资的支出,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实际到货情况、设备验收单、工程物资领用清单、发票、付款回单等归集至相应在建工程项目中;

  (4)其他费用:归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费、咨询服务费、设计费等与在建工程项目密切相关的支出,根据相关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归集到相应在建工程项目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582,185.08万元,除工程物资外,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558,883.5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其中6686体育,期末余额在100,00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在建项目合计1,307,145.90万元,

  注:宁东三期烯烃项目2023年半年度数据为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额,未包含转固金额。

  发行人将在建工程项目按照订单及在建工程卡片管理,该项目发生的施工费、项目领用设备及材料均归集在订单上,通过订单管理,待在建项目完工后,分摊待摊费用至订单,并将该订单归集的成本费用结算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归集内容准确、完整。

  3、在建工程项目可研中预计竣工时点和预算投资金额,目前实际工程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并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是否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预计竣工时点和预算投资金额与实际情况比较如下:

  宁东三期烯烃项目于2021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报告期内,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在建工程建设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项目 可研报告预计竣工时点 建设投资预算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累计转固金额 项目实际进度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根据发行人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包含煤制和C2-C5综合利用制100万吨/年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划该项目建设期3年,于第四年初建成投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投入金额1,322,993.28万元,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金额的比例为67.08%。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宁东三期烯烃项目的甲醇装置已于2023年3月底投产,40万吨/年聚乙烯和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已于8月下旬投入试生产,25万吨/年EVA装置正在加紧建设中,预计2023年内投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力保障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亦不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形。

  内蒙烯烃项目于2020年启动,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报告期内,内蒙烯烃项目在建工程建设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项目 可研报告预计竣工时点 建设投资预算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累计转固金额 项目实际进度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内蒙烯烃项目即“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该项目采用水煤浆加压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工艺环节,产出聚合级乙烯和丙烯,并最终得到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总装置生产能力包括3×220万吨/年甲醇装置、3×10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3×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55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并副产硫磺、重碳四、C5+、MTBE等产品,项目总投资478.11亿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划建设总周期为48个月。

  本次募投项目为上述总体项目中的一期工程,计划投资395.34亿元,主要建设上述总体项目中的3×220万吨/年甲醇、2×10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2×50万吨/年聚丙烯、2×55万吨/年聚乙烯等装置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投入金额603,136.19万元,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金额的比例为12.6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经做了较充分的前期土建相关工作,长周期设备已提前定购。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亦不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形。

  发行人物流运输系统项目2021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报告期内,物流运输系统项目在建工程建设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竣工时点 建设投资预算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累计转固金额 项目实际进度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根据物流运输系统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是在发行人厂区建设的煤料运储工程,该项目可以加快煤料在各工厂间的流转速度、全面提高输送效率,并减少煤料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及运费支出、降低运输途中损耗,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可逐步实现智能化物流系统、智慧工厂的目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77,706.32万元,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金额的比例为87.00%。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建设工程处于陆续收尾阶段,主要运输系统已经基本完成建设,预计2023年四季度竣工,项目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超预计进度或超预算投入的情况,亦不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形。

  丁家梁煤矿项目于201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报告期内,丁家梁煤矿项目在建工程建设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项目 可研报告预计竣工时点 建设投资预算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累计转固金额 项目实际进度 项目所处建设阶段

  根据发行人丁家梁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旨在充分利用丁家梁煤矿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建设生产能力90万吨/年的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划该项目工程建设期为4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丁家梁煤矿建设进度晚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竣工时间,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提高丁家梁煤矿的煤炭产能,申请将丁家梁煤矿和甜水河煤矿合并开采,因合并开采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建设进度晚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投产时间,但不存在调节转固时点、成本的情形。

  2022年2月17日,丁家梁煤矿通过环评审查;2022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同意丁家梁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2023年8月2日,发行人取得了丁家梁煤矿采矿权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投入金额176,553.93万元,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金额的比例为88.52%,预计于2024年6月建成。

  同时,鉴于丁家梁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晚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投产时间,发行人管理层于每年末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经年审会计师复核,具体请见本小题回复之“4、在建工程的减值政策、减值测试和减值计提情况”之“(2)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的情况”。

  4、在建工程的减值政策、减值测试和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发行人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发行人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发行人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