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上接D39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41版)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28
 半岛体育app注:根据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能对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实施控制,能通过参与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不再将其作为合营公司核算。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使用权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半岛体育app注:根据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能对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实施控制,能通过参与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不再将其作为合营公司核算。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使用权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绝对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90%、1.34%和9.72%,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2,607.23万元、133,333.97万元和108,556.63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解释第13号”)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保金、预收款等。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及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上述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准则28号第15条的规定,企业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评估首次执行日使用权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由于在首次执行日不存在租赁亏损合同,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与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出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外,其他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于2021年1月1日,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51%。

  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并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551,423.60万元、3,409,621.17万元和3,820,072.40万元。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呈持续上升趋势。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且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城市燃气行业资本投入密集、资产规模较大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97,140.93万元、924,398.15万元和1,067,109.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40%、27.11%和27.93%。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并表江苏斯威克后光伏胶膜业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54,282.67万元、2,485,223.02万元和2,752,962.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60%、72.89%和72.07%。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为完善输配网络、增强输配能力以及发展综合能源业务,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2021年新增江苏斯威克土地使用权、收购过程中辨识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合同权益)稳步增长及并购形成的商誉逐年增加所致。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下降,主要系并表江苏斯威克后流动资产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1.19%、92.81%和92.05%。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基本稳定,其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幅较快,符合公司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体,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等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89,115.04万元、318,426.85万元及329,520.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16%、34.45%和30.88%。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且保持稳定。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减少70,688.19万元,主要系公司增加购建机器设备、石油化工专用设备支出及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斯威克、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及四家光伏发电公司所致。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11,093.61万元,主要系当期控股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函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6.08万元、8,588.79万元和2,158.74万元。2021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并表江苏斯威克所致。2022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担保函和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向银行购买的无固定期限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9,015.91万元、4,202.28万元和1,000.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0.45%和0.09%,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2021年起上游天然气涨价导致公司经营活动支出增加,公司从而减少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需求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且能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于资产负债表日将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981.26万元、66,755.81万元及158,664.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7%、7.22%和14.87%,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末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62,774.55万元,增幅1,576.75%,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9月并表江苏斯威克所致。江苏斯威克所处光伏行业以票据结算属于商业惯例,部分下游光伏组件客户通过票据进行结算,使得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增加。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91,908.42万元,增幅137.68%,主要系江苏斯威克销售规模扩大,部分下游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2,613.47万元、298,445.05万元和249,657.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13.94%和8.30%,应收账款余额呈现波动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8,244.68万元、282,516.79万元和234,462.2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0%、30.56%和21.97%,其中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系新增江苏斯威克光伏胶膜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48,787.18万元,主要系光伏胶膜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好转所致。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15,831.58万元,增幅261.25%,主要系公司新增江苏斯威克光伏胶膜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177,929.58万元所致。江苏斯威克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状况、合作历史和交易规模等,根据客户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账期和结算方式,其中重大客户的信用账期为30天至90天不等。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48,787.18万元,降幅16.35%,其中光伏胶膜客户应收账款减少43,075.42万元,主要系光伏胶膜客户回款情况好转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78%,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燃气客户工程项目的监理收入和应收电力客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末,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判断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并表江苏斯威克、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后按照不同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特征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144.96万元、78,749.52万元和92,682.10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0.76%、26.39%和37.12%。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主要为电力公司、人民政府等整体信誉较高的收款对象,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发生实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主要为光伏胶膜相关客户和电力公司,主要系并表江苏斯威克和四家光伏发电公司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7,755.43万元、57,343.81万元及67,224.2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6.20%和6.30%。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天然气采购款和光伏材料采购款,其中预付天然气采购款主要系向中石油等上游气源供应商支付的购气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

  2021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20年末增加19,588.38万元,增幅51.88%,主要系并购江苏斯威克后预付设备款和光伏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9,880.40万元,增幅17.23%,主要系2022年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增加11,923.08万元所致。2022年末,公司账龄1-2年预付账款占比略有提高,主要系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燃气工程进展缓慢,导致预付工程及材料款账龄偏长所致。

  截至2022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期末余额合计为383,757.58万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57.09%,主要为预付天然气采购款。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末存货明细按照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华安公司的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以及江苏斯威克期末库存的EVA胶粒和POE胶粒等。其中,华安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较大,主要系液化石油气从采购至到货周期较长(通常在30天左右),为了保障对下游客户特别是长期客户的持续供应,公司通常保持足够的库存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和燃气工程相关材料。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14,516.90万元,增幅318.35%,主要系华安公司存货增加及公司并表江苏斯威克所致。2022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92,441.94万元,增幅61.43%,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销售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存货中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核算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所投入的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43%、7.23%和6.77%。2021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提升,主要系2021年华安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格增幅较大,而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合同价格提前锁定,导致可收回净值低于采购成本所致。2022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有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2022年末受产能提升及组件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光伏胶膜价格存在一定程度下跌,导致江苏斯威克存货可收回净值低于采购成本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构成,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5.63%、92.05%和92.89%。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入导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所增加,以及并表江苏斯威克、四家光伏公司后商誉、合同权益有所增加所致。

  公司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上述权益投资,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对广东大鹏和深圳大鹏的股权投资。2021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0年末减少15,770.05万元,降幅9.92%,主要系广东大鹏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2022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3,062.30万元,增幅2.14%,主要系深圳大鹏投资公允价值增加10,210.15万元和广东大鹏投资公允价值减少6,624.58万元的综合影响所致。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0年末增加173,572.07元,增幅10.02%,主要系多个燃气管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133,674.34万元和收购江苏斯威克等子公司新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75,533.19万元所致。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1年末增加189,158.74万元,增幅9.92%,主要系江苏斯威克扩产工程项目转固和收购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新增房屋建筑物、石油化工专用设备所致。

  截至2022年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石油化工专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99%、9.01%和67.05%。石油化工专用设备作为公司开展城市燃气运营业务最重要的资产,在公司固定资产结构中的比重最大。公司通过加大气站、天然气储备库、管网和支线管道建设的投资,为公司城市燃气业务持续经营提供硬件基础。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末在建工程明细按照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及城市外延所带来的供气需求增加,公司始终坚持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84,794.28万元、263,265.41万元和383,343.55万元。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增速较快,主要系公司燃气管网工程分别增加50,371.46万元和56,980.24万元所致。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末无形资产明细按照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合同权益。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新增商标权及合同权益,主要系当期公司并表江苏斯威克及四家光伏发电公司所致。其中,合同权益系公司收购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而取得的合同性权利,以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入账,该合同性权利源自该四家光伏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长期发售电合同,按多期超额收益法及合同预计收益年限确认其公允价值。此外,特许经营权主要系公司截至2022年末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拥有的53个燃气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59,157.95万元、272,893.11万元和336,047.79万元。2021年末,公司商誉较2020年末增加113,735.16万元,增幅71.46%,主要系公司收购江苏斯威克及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形成的商誉所致。2022年末,公司商誉较2021年末增加63,154.68万元,增幅23.14%,主要系公司收购GHGasSupplyLimited100%权益形成的商誉所致。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以下步骤进行减值测试:①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020年末,公司对收购石屏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791.73万元减值准备。2021年末,公司对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523.90万元减值准备。2022年末,公司对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494.62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对其他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20,883.30万元、35,236.13万元和46,130.3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1.42%和1.6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流量表、钢瓶和燃气管道等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06,208.57万元、2,002,854.22万元及2,280,650.7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增长,公司经营性负债和银行借款等亦随之增加所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19,539.95万元、1,638,159.51万元和2,116,093.0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05%、81.79%和92.78%,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19,539.95万元、1,638,159.51万元和2,116,093.04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包含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合计占比分别为83.62%、92.75%和86.1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逐年增加,其变动趋势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趋势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以信用借款为主,占比达85%以上。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82,087.18万元,增幅70.96%,其中信用借款增加57,156.12万元,主要系华安公司因天然气和石油气采购成本增加,通过增加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质押借款增加13,203.45万元,主要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及控股子公司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燃气供应收益权质押担保所致;保证借款增加12,100.00万元,主要系并表江苏斯威克所致。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207,584.61万元,增幅104.96%,一方面系江苏斯威克因销售规模扩大,融资需求有所增加导致信用借款增加;另一方面,受2022年天然气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公司用于支付天然气采购款的信用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5,341.13万元、390,035.95万元及462,050.43万元,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工程施工及安装款、材料及设备采购款、部分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采购款构成。其中,工程施工及安装款、材料及设备采购款主要为公司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增速较快,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加大资本投入,增加了城市燃气、发电业务和光伏胶膜多个扩产改造项目的应付款项。

  此外,由于液化石油气的集中采购、集中付款且单次采购金额较大的特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付款时点和采购规模,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液化石油气采购款存在较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95,240.76万元、204,273.15万元及224,892.05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燃气工程及材料款、预收管道天然气款、燃气批发款和光伏胶膜款等。预收燃气工程及材料款主要为公司与不同客户签订的燃气工程服务合同中预收的款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建造安装义务,并按约定收取款项,相关收入将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后确认。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9,032.39万元,主要系预收管道天然气款及燃气批发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20,618.90万元,主要系公司燃气规模扩大导致预收燃气工程及材料款增加29,619.95万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76,428.56万元、63,128.57万元和55,795.1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50%、3.85%和2.64%。

  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均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是短期薪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计提年终奖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86,320.63万元、172,038.84万元和133,319.0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7%、10.50%和6.30%,主要由应付股权收购款、应付代垫款项、押金及保证金等构成。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明细按照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股权收购款为公司各期对外收购子公司股权尚未支付的款项;应付东方日升集团借款本息余额系公司2021年收购的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自东方日升集团的借款,利率为4.42%至4.65%;押金及保证金系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收取的用气保证金、钢瓶运营保证金及其他押金、保证金等。

  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85,718.21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自东方日升集团收购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股权尚未支付的款项38,628.27万元,以及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自东方日升集团的借款本息37,974.57万元。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38,719.78万元,主要系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偿还部分东方日升集团借款本息导致应付借款本息余额减少36,382.01万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5,017.31万元、25,134.65万元和208,639.7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38%、1.53%和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