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20
 半岛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

  半岛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40,858,844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人民币2.50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数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20.40%。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中国建筑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之一,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勘察设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中国建筑位居《财富》“世界500强”2021年榜单第13位,在《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连续九年位列前3名,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20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榜单继续位居首位。中国建筑16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年度考核A级。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对中国建筑的评级为A/A2/A,展望维持“稳定”,公司继续保持行业内全球最高信用评级。

  中国建筑是我国最具实力的投资商之一,主要投资方向为房地产开发、融投资建造、城镇综合建设等领域。公司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打造“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为城市建设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的一揽子服务。

  中国建筑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经营业绩遍布国内及海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全部领域与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具有综合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土地开发能力,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地产开发、工程承包、设备制造、资产运营、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全国绝大多数的300米以上超高层,众多技术含量高、结构形式复杂的建筑均由中国建筑承建。

  房屋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坚持“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端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企业经营策略,通过不断挖掘自身潜力,追求高品质工程,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各种高、大、精、尖、难、特建筑项目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在超高层、大型场馆、工业厂房、办公楼、酒店、医院、学校等细分领域,承建了一大批地标性建筑,代表着我国乃至全球房屋建筑领域的领先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中国建筑立足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项目投资并举,一方面依靠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特大型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城市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场、核电站等基建领域快速发展,完成了众多经典工程;另一方面,依靠雄厚资本实力,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商,在国内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在BT、BOT、PPP等融投资建造模式领域备受信赖。目前,公司与国内多个省(区)直辖市及几十个重点城市,建立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中国建筑基础设施业务也遍布北美、中美、港澳、东南亚、北非、中西非、南非、中东、中亚等区域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中国建筑旗下拥有中海地产和中建地产两大房地产品牌。中海地产是公司下属中国海外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品牌统称,品牌价值始终处于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几十个经济活跃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构建了均衡稳健的全国性战略布局,未来中海地产还将致力于成为卓越的国际化不动产开发运营集团,以“转型升级”为基调,加快形成以住宅产品开发为主、优质商业开发运营为辅、教育康养等新兴业务为补充的格局。中建地产是公司各局院地产业务所使用的品牌,主要业务为一、二线城市的中端地产开发,以及三、四线城市地产项目的属地化经营。中国建筑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致力于实现投资、开发、设计、建造、运营、服务等纵向一体化,凭借卓越的施工技术、先进的地产开发理念和一流的物业服务品质,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建立了成熟的投资运营及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链竞争优势。

  勘察设计:中国建筑是国内最大的建筑设计综合企业集团,勘察设计板块主要由7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组成,业务覆盖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等诸多领域,在机场、酒店、体育建筑、博览建筑、古建筑、超高层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设计原创、科技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为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海外经营:中国建筑是中国最早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之一,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制造、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石化、危险物处理、电讯、排污/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探索并成功实施海外地产开发。在项目运作方面,除传统的总承包模式外,公司还积极探索融投资带动总承包、DB、EPC、BOT和PPP等项目运作模式,同时积极尝试跨国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努力推进海外业务的提质增效。公司始终秉承“国际化”的经营理念,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服务沿线国家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增进当地民生福祉,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荣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40,858,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中国建筑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中国建筑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述第二、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08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较上年增长16.67%,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股息收益率4.78%,较央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0%)高出3.28个百分点,能够保障投资者利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中国建筑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中国建筑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26.3亿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结合年末上述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期后回款等信息,对于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2.1亿元。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按照合同资产的性质,主要分为业主未确认投资项目款、质保金、已完工未结算款、房地产合同资产等。对于合同资产,公司参照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2.7亿元。

  公司对存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5亿元。

  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2.1亿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4.2亿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26.3亿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26.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拟安排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48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520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小业主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200亿元。

  2020年12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印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基于规定内容和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外担保管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48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74亿元,新增经营担保74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9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49亿元,明细如下。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520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1,017亿元,新增经营担保503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379亿元,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41亿元,明细如下。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2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66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4%。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545.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4.0%。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953.9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自2020年度开始,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农、林、牧、渔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此回执须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线.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86.6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40,858,8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4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08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6.66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104.9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0.40%,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2021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加快改革步伐,凸显“高质量”发展态势,对标新发展理念,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15%左右的行业高位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及项目的顺利履约,公司需要保存一定的留存收益。

  目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40,858,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04.9亿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议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