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2
 半岛体育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以及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投风电公司开展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截止2019年年底,公司实现投产的总装机容量为47.9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45.72万千瓦

  半岛体育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以及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投风电公司开展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截止2019年年底,公司实现投产的总装机容量为47.9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45.7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2万千瓦),风电项目在建装机容量34万千瓦。

  公司本部开展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电力设备及机电物资采购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调整业务布局:一是收缩高风险、结构单一的化工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二是积极围绕主业拓宽产业上下游业务范围,降低业务风险、提升业务协同效率。报告期内,公司风电项目处于建设关键时期,为保证风电设备及时供应并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及议价能力,为井叶特西、沙马乃托一期和会东县堵格一期3个在建风电场项目提供物资采购服务,全力保障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风电场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评估、土地等相关流程后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后投入运行。

  在项目开发中,首先进行测风及风资源评估,项目公司基于测风及风资源评估对各项目技术方案、工程内容、投资估算等进行科学全面地论证和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可研论证结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开展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工作,并根据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投产前准备工作;建设完成后,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发电设备,将新能源转化为电能,输送到电网。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发电、售电盈利。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为控制、维护、检修。销售方面,能投风电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约定并网电量及电价,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电价执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主要通过以销定采模式交易。公司根据市场及以前行业影响力获取客户资源,按照客户需求量及价格预期,结合上游供货及资信情况,匹配上游供应商资源,分别与上下游签订合同。上游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船运、火车等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公司仓库或者第三方仓库并出具货权转移书、物流单据等完成交货,与下游客户通过验收的销货清单确认交货。

  机电物资采购与销售业务模式主要是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发包方为能投水电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集团,水电集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具体标段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就标段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即通过投标及竞争性谈判获取总承包单位采购项目,寻求匹配的供应商,然后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完成交货验收。

  随着国家能源产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是国家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风力、光伏发电行业综合社会效益高,是技术成熟、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电联公布的《2019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数据一览表》,2019年,我国发电量7325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7%。其中,水电发电量1301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火电发电量5045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7%;核电发电量34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8.2%;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9%;太阳能发电223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6.5%。截止2019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共计201066万千瓦,同比增加4.5%,其中火电装机119055万千瓦,同比增加4.1%;水电装机35640万千瓦,同比增加1.1%;核电装机4874万千瓦,同比增加9.1%;风电装机21005万千瓦,同比增加14%;太阳能发电装机20468万千瓦,同比增加17.4%。与传统火电、水电相比,核电及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等)在发电量及装机容量方面均保持较高增速。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平价项目试点,明确平价项目的优先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等支持政策,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对于资源资源条件成熟的地区,将新增大批平价项目;进一步提升了运营效率高、产品优质公司的市场空间。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及补贴期限。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Ⅰ~Ⅳ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对于海上风电,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地区,以燃煤标杆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年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其中,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其中,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由于新的补贴政策以及并网时间要求,为了能够按时并网,获得预期上网电价,国内风电运营商加快建设速度、缩短工期,风电行业进入新一轮建设高潮。

  2010年以来,我国对风电产业持续不断扶持,从“十二五”到“十三五”,风电增长规模保持在2000万千瓦左右,市场规模平稳发展。目前,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风电市场。2019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578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21005万千瓦,分别占全球43%和32%,均保持全球第一。同时,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报告》,天然气、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展迅猛,到2050年这三项能源发电量分别为2020年发电量的2倍、4倍和13倍。预计风电将在电力发电结构中从2020年的5.5%提升到2030年的11.2%以及2050年的13%。

  我国风电产业技术在引进吸收基础上不断创新提升,形成了从原材料加工、技术研发、零部件及整机制造到风电场开发建设、检测认证等环节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风电设备制造和开发成本大幅降低,大量技术创新推动我国风电发电成本稳步下降。在资源和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如果不存在弃风限电,风电运营基本可以不需要补贴。

  2009年以来,我国通过组织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开展项目示范、出台海上风电政策等方式,引导海上风电有序发展。根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目标为10GW,累计并网容量目标为5GW。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建设规模均要达到1GW以上,实现发电区与用电区结合,便于电网消纳。随着各地积极相应海上风电政策,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随着风电产业布局优化,适用于低风速风能资源地区的分散式开发模式将成为风电开发的重要方向。分散式在大型商业和工业区应用,可以实现自我发电、自我消纳,核心竞争力是电价便宜,符合电价下调的长期趋势。

  2019年,国内经济体总体放缓,全球经济下行和贸易摩擦频发,经济活跃度下降进一步影响贸易活跃度,加之国际经贸领域长期累积的风险与问题愈加明显。化工行业营收同比增长但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化工企业资产负债率小幅提升,现金流总体健康。从化工品价格来看,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从2018年四季度开始进入了下行通道,2019年初到2019年10月31日,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下降10.37%。反映在化工行业PPI上,进入到2019年化工行业PPI指数均出现负增长,尤其是化纤行业的下降幅度最为突出。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外部形势错综复杂,且贸易摩擦仍存很多不确定性,化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电力销售业务受季节性影响,电力销售收入减少;公司本部继续推进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转型,调整业务布局,主动收缩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新能源综合服务收入下降所致;

  (2)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第一季度大幅减少主要系电力销售业务季节性影响致电力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下降;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市场化招聘、结算年度考核绩效、所得税费用等费用所致;

  (3)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3亿元,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7月全力保障能投风电盐边大面山三期、美姑井叶特西、美姑沙马乃托、会东堵格一期项目建设物资供应,于2019年7-9月支付供应商设备物资款项5.52亿元,2019年10-12月支付供应商设备物资款项目0.92亿元。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宗旨,紧紧围绕以经营管理为基础、以转型发展为目标开展工作,加强经营管控,扎实推进企业内部改革,经过公司上下努力,公司生产经营和总体运行保持平稳态势,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51亿元,同比减少5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减少28.61%。截止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2.46亿元,同比增加0.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22亿元,同比增加8.03%;资产负债率为41.73%,同比降低5.86个百分点,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风电业务稳步发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公司盈利强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业务超额完成全年发电量指标,全年共完成发电量1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98%;风电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26亿元,同比增长26.34%;实现利润总额3.60亿元,同比增长32.39%。项目建设方面,全力推进控股子公司能投风电已核准项目建设,完成了会东堵格一期、美姑井叶特西、美姑沙马乃托3个项目接入方案报批及项目核准,盐边大面山三期、会东堵格一期、美姑井叶特西、美姑沙马乃托4个在建共计34万千瓦风电装机项目已于2019年8月15日集中开工,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全力以赴确保上述项目在2020年底前投产(其中盐边大面山三期2.2万千瓦时风电项目已于2020年1月投产发电)。项目拓展方面,公司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资源开发力度,积极争取风资源好的甘肃省风电项目,报告期内能投风电分别与天祝、玉门、阿克塞、肃北、瓜州5个市县签订了新能源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储备了一批优质资源。管理提升方面,公司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生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2019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088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能投风电所属鲁北风电场在2018年度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指标对标评比中获AAAAA级奖项,位列四川省第一名,所属鲁南、绿荫塘风电场获AAA级奖项,盐边大面山金安光伏电站在全国光伏发电生产运行指标对标评比中获AAA级奖项。2019年,能投风电辖风电、光伏项目,在四川省72座风电、光伏直调发电厂考核奖励综合排名再次位列第一,连续两年斩获四川省第一的佳绩。

  二是控风险、调结构、优模式,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转型,调整业务布局。一是收缩高风险和结构单一的化工产品采购与销售业务;二是围绕公司新能源和锂电主业全产业链深度挖掘、整合资源,创新交易模式,拓宽综合服务范围,打造覆盖主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体系。在新型化工产品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方面,与联力环保、能投化学、东方电力、新疆能投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PX、钯碳催化剂、液化石油气、异辛烷采购供应等项目按计划有序供应中;在风电项目物资保供方面,全力保障所属公司盐边大面山三期、美姑井叶特西、美姑沙马乃托、会东堵格一期项目建设物资保供。由于收缩高风险和结构单一化工产品采购销售业务并逐步转向以新能源和锂离子电池主业为中心,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25亿元,较2018年度减少64.17%。

  三是统筹财务管理,创新融资工具,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为中心,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开展闲置资金理财,全年实现理财收益5,257.11万元。同时,构建多市场、多平台、多渠道融资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截止2019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投风电已获得银行综合授信80.61亿元,目前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风电、光伏发电、锂离子电池新能源主业,积极推进投资布局。一是完成了对控股子能投风电的增资扩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能投风电增资1.764亿元,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其所属会东堵格一期、美姑井叶特西、美姑沙马乃托风电项目建设,本次增资有助于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二是推进锂电产业项目并购,新型化工板块蓄势待发。报告期内,公司与川能锂能基金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启动了对鼎盛锂业51%股权收购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调相关工作,目前交易相关方就项目情况及关键条款进行持续沟通。三是围绕主业加强项目调研,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公司对新型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相关行业的宏观政策、竞争态势等进行研究,对新能源发电、锂电池产业链、氢燃料电池等多个项目进行论证和调研,进一步提升项目投资团队专业能力并为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奠定基础。

  公司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一是落实党建责任和党建制度为抓手,完善了公司组织机构,充实公司党委、纪委班子力量,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并坚持党委会决策前置,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报告期内陆续完成了119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和修订,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将各项职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实现合理配置、高效运营,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风控体系,成立合规管理与风控体系领导小组,搭建架构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的风控体系建设框架,形成了风险控制体系手册。五是全面梳理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立项、决策、执行流程,修订业务管理等办法,形成更加详细明晰的业务合规依据及行为规范。六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为公司提供现代化信息安全保障。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重组标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电”)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编制本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55%股权,交易定价采取收益法,交易作价为79,157.12万元。2017年8月9日,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7年9月1日,能投风电取得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锦江)登记内变(备)字【2017】第009117号),完成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能投风电55%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根据公司与能投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2017年、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8,285.51万元、13,538.05万元、15,085.50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能投风电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差异情况如下:

  能投风电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相比,超过承诺数16,561.88万元,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209.79%。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购买了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电”)55%股权,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现将能投风电减值测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8月9日,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能投风电55%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739号),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8,234.61万元。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55%股权,交易作价79,157.12万元。2017年9月1日,能投风电取得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锦江)登记内变(备)字【2017】第009117号),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2017年、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8,285.51万元、13,538.05万元、15,085.50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能投集团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年度,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公司补偿部分现金: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能投风电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年情况如下:

  能投风电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40.93万元,超过承诺数1,855.42万元,完成承诺业绩的122.39%。

  能投风电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22.71万元,超过承诺数10,984.66万元,完成承诺业绩的181.14%。

  能投风电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47.38万元,超过承诺数16,561.88万元,完成承诺业绩的209.7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能投集团作出的关于能投风电业绩承诺期已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对能投风电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公司聘请中企华对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业绩承诺期届满拟进行减值测试补偿事宜涉及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290号],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07,041.76万元。

  (二)经能投风电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能投风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2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7,640万元,能投风电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资11,830万元,各股东累计已出资15,210万元。

  注:能投风电2016年度分红4,312.58万元已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实施,再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时已扣减上述分红金额的影响,故收购后,能投风电对股东现金分红致净资产减少额无需考虑上述分红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于能投风电全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7,041.76万元,扣除股东增资形成的净资产增加额15,210万元和现金分红致净资产减少额13,465.03万元,合计股东全部权益为205,296.79万元,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持股比例55%计算的持有的股东权益112,913.23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79,157.12万元比较,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911.52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应收款项余额为147,349.03万元,经测试,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5,911.52万元。具体如下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5,660.5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且应按照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911.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6,801.42万元,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2,016.73万元,其中本年补提2,784.57万元。

  计提依据:由于四川翔龄无法按期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6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四川翔龄案涉嫌经济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为公允反应四川翔龄提供的抵押担保资产价值,公司于2018年12月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翔龄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汽车出具了抵押担保资产可收回价值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公司按账面余额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19,232.16万元。

  2019年12月,四川翔龄提供给公司作为第二顺位抵押的部分房产及土地被崇州市人民法院拍卖,拍卖价款扣除第一顺位已获受偿额,公司作为第二顺位依法享有剩余款项的优先受偿权。为公允反映四川翔龄提供的其他抵押、质押资产的价值,进一步确认2019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再次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翔龄抵押担保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公司按账面余额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应计提减值损失22,016.73万元。扣除2018年已经计提减值损失金额19,232.16万元,2019年补提信用减值损失2,784.57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资产处置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四川佳奇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佳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51.80万元,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20.35万元。

  计提依据:由于四川佳奇不能按期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四川佳奇房产、土地。2019年9月,公司对四川佳奇提供的用于保障向公司履行债务支付义务的相关抵押、质押资产价值进行了初步测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1.45万元。

  2019年12月公司与宁夏中海新特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新特”)、 四川佳奇三方沟通,由四川佳奇代公司履行向中海新特359.84 万元债务支付义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三方签署《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由四川佳奇代公司向中海新特履行 359.84 万元债务支付义务,该部分金额相应抵减四川佳奇对本公司的债务。为公允反映四川佳奇提供的相关抵押、质押资产的价值,进一步确认2019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佳奇抵押担保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根据估值报告,公司按账面余额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220.35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电公司)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的接网工程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为1,906.25万元,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906.25万元。

  计提依据:根据201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明确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这一政策调整对应配套措施尚未落地,能投风电公司接网工程补贴自2017年1月起也一直未收到,经与国网四川电网公司沟通无明确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能投风电公司对已确认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接网工程补贴应收账款1,906.25万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及无风险组合。报告期内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累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59.77万元,本期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91.7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对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及无风险组合。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组合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77万元,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6.14万元。

  本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5,911.52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2.93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计提依据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财务数据。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