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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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宋伯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宋伯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宋伯庐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宋伯庐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拟于4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递交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北新建材非独立董事叶迎春先生,已辞去北新建材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北新建材非独立董事宋伯庐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为北新建材控股股东,现提名卢新华先生、张静女士为北新建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第七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卢新华先生、张静女士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国建材现持有公司639,065,8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除新增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6项、第14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3)上述第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第16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线:00—16:00)。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卢新华,男,1965年11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公司律师、高级经济师。卢先生自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6年9月至2020年2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07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资产经营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静,女,1982年4月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北京大学行政管理硕士。自2023年3月至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9月至2023年3月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副部长(主持工作)、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部长、新闻发言人,2004年7月至2016年9月在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曾获中央企业十大新闻创客,搭建中国建材新媒体平台入选中央企业品牌传播20强,主持“善用”文化融合项目获国企创新文化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每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1.在提案1至提案15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上述第16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半岛体育app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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