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3-23
 半岛体育app2022年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半岛体育app2022年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10.《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年度费用的议案》;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4.《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5.《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6.《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2.《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该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线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相关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该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2.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6项、第14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3.上述第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YPERLINK““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1.在提案1至提案15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凯军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11,517,062.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3,800,602.81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106,627,636.51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提取,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58,690,029.05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689,507,84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06,627,636.51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现根据中审众环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6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3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任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核准,公司2014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840,796股,发行价为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9,999,999.6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25,814,494.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4,185,505.08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25,816,840.80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2,346.20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印花税减少2,346.2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287,901.81元;本年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支出1,965,000,000.00元,本年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转回1,974,000,000.00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合称监管银行)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五个项目;2016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报告期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14,287,901.81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33,204,502.09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99,121,883.04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703,213,316.90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684,969,313.68元,本年度投入资金5,404,255.28元,累计投入资金690,373,568.96元。项目目前进展概况:

  (1)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天津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的石膏板生产线吨轻钢龙骨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0,547,449.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64,465.3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211,914.74元。

  (2)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吨轻钢龙骨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8,364,459.1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06,362.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570,821.32元。

  (3)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嘉兴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万吨轻钢龙骨生产线万平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1,970,398.7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30,977.7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501,376.54元。

  (4)陕西石膏板项目:陕西石膏板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生产状况良好。本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01,770,715.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01,770,715.00元。

  (5)井冈山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316,291.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5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2,318,741.36元。

  上述建材基地建设项目中,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地方政府区域规划变化致使供电施工条件不具备、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土地指标的招拍挂程序滞后等原因、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分批建设等原因、井冈山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土建招标方式确认流程较长等原因、陕西石膏板项目因规划及施工理时间超过预期时间等原因,导致这五个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推迟。目前,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陕西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和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2、结构钢骨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80,061,433.86元,本项目以前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2016年2月公司决议变更本项目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实施的陕西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一)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在2016年度将175,97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30,001,622.27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394,743,418.47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6,036,424.39元,累计投入资金400,779,842.86元。未来科技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总包及精装修施工已完工,设备已调试完成并通过五方验收,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部分楼层精装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经转固。

  未来科学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被列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公司研究决定,以该研发项目为契机,将该项目打造成为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采用目前建材领域新研发的新材料、新产品,由于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使用超出预期时间,以及一期综合科研楼主体工程验收程序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较本次发行预案的预期时间有所推迟。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转固,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

  4、平台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50,000,565.91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128,233,868.13元,本年度投入资金2,847,222.14元,累计投入资金131,081,090.27元。项目目前进展概况:

  (1)品牌中心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0,000.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00,000,000.00元。此项目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

  (2)信息化建设项目:2022年北新建材持续开展金蝶ERP系统全级次覆盖工作,全面进行条码系统的推广使用,深化设备资产管理系统试点工厂的应用,完成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系统部署并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逐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233,868.1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47,222.1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081,090.27元。

  5、偿还银行贷款: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35,000,000.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35,000,000.00元。此项目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

  (1)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含2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24,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965,000,000.00元,共确认结构存款收益6,261,385.21元。截止期末,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3,000,000.00元,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733,721.91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半岛体育app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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