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12
 半岛体育app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因此,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半岛体育app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因此,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2.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全资拥有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泰山)、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泰山)、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达辽宁)、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泰山)、泰山石膏(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泰山)、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泰山)、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泰山)、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山)、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山)、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泰山)、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泰山)、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泰山)、泰山石膏承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泰山)、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泰山)、山东鲁南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南泰山)等17家子公司,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泰山石膏拟为上述17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1.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泰山石膏为威尔达(辽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大官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广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8.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在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街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9.泰山石膏为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0.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1.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2.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在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洋支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3.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4.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5.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公园路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6.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7.泰山石膏为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正源街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8.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承德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9.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人民币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泰山石膏为山东鲁南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梦牌新材料(宣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宣城)和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宁国)为梦牌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如下:

  1.为梦牌新材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梦牌新材料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为梦牌新材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为梦牌宣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为梦牌宣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为梦牌宁国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为梦牌宁国在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8.为梦牌宁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9.为梦牌宁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防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持有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禹王)100%股权、持有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羊防水)100%股权、持有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拇指防水)70%股权,目前北新防水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北新防水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公司拟按北新防水持股比例为北新防水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如下:

  1.为北新禹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北新禹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为蜀羊防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为蜀羊防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为蜀羊防水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为金拇指防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为金拇指防水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北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目前新疆北新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新疆北新正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新疆北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项目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为新疆北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项目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陆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铜陵泰山资产总额为29,254.78万元,负债总额为7,376.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1,878.64万元;2021年,铜陵泰山营业收入为30,637.11万元,利润总额为2,422.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06.8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铜陵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泰山资产总额为44,411.20万元,负债总额为3,022.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1,389.07万元;2021年,四川泰山营业收入为46,822.13万元,利润总额为6,063.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916.8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四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綦江泰山资产总额为16,198.03万元,负债总额为8,657.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7,540.16万元;2021年,綦江泰山营业收入为13,030.23万元,利润总额为2,06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06.3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綦江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威尔达辽宁资产总额为18,172.57万元,负债总额为7,522.8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0,649.72万元;2021年,威尔达辽宁营业收入为17,482.98万元,利润总额为1,85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72.2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威尔达辽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泰山资产总额为29,401.56万元,负债总额为4,316.5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5,085.00万元;2021年,辽宁泰山营业收入为21,533.94万元,利润总额为2,819.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20.0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辽宁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泰山资产总额为29,285.69万元,负债总额为3,024.2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6,261.47万元;2021年,广东泰山营业收入为40,139.95万元,利润总额为6,988.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916.8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广东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泰山资产总额为16,846.66万元,负债总额为1,116.6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5,730.00万元;2021年,云南泰山营业收入为17,609.70万元,利润总额为2,26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62.0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云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的除外)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福石膏资产总额为18,017.98万元,负债总额为3,313.4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4,704.57万元;2021年,泰福石膏营业收入为17,597.19万元,利润总额为2,07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05.6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泰福石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泰山资产总额为29,926.15万元,负债总额为5,822.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4,103.21万元;2021年,湖北泰山营业收入为30,274.16万元,利润总额为3,43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34.7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湖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通泰山资产总额为52,174.24万元,负债总额为9,052.2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3,122.00万元;2021年,南通泰山营业收入为42,410.17万元,利润总额为4,049.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96.0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南通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泰山资产总额为25,830.45万元,负债总额为6,349.5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9,480.93万元;2021年,福建泰山营业收入为26,276.32万元,利润总额为2663.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1.5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福建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110国道南侧(工业园区管委会斜对面)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头泰山资产总额为18,215.59万元,负债总额为3,906.6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4,308.90万元;2021年,包头泰山营业收入为9,454.29万元,利润总额为876.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84.1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包头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泰山资产总额为16,370.48万元,负债总额为4,907.0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1,463.44万元;2021年,甘肃泰山营业收入为12,181.31万元,利润总额为1,19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36.5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甘肃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川泰山资产总额为16,102.31万元,负债总额为2,293.0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3,809.24万元;2021年,银川泰山营业收入为9,332.69万元,利润总额为85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59.08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银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五金、机电产品、接缝纸带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承德泰山资产总额为21,757.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4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1,156.10万元;2021年,承德泰山营业收入为26,255.55万元,利润总额为4,470.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90.9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承德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聊城泰山资产总额为33,138.14万元,负债总额为1,818.4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1,319.73万元;2020年,聊城泰山营业收入为30,962.65万元,利润总额为6,883.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25.6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聊城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建筑五金、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鲁南泰山资产总额为18,710.15万元,负债总额为12,213.2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496.86万元;2021年,鲁南泰山营业收入为22,360.38万元,利润总额为2,173.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12.3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鲁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水暖管件、装饰材料、木板、水性涂料、砂浆、水泥制品、粘接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研发、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梦牌新材料是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梦牌新材料公司70%股权,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佳)持有梦牌新材料公司30%股权

  针对公司为梦牌新材料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新材料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新材料提供同等担保。

  梦牌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新材料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49,956.61万元,负债总额为20,887.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9,068.97万元;2021年,梦牌新材料营业收入为41,465.51万元,利润总额为1,37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64.9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新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石膏板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公司为梦牌宣城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宣城已经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宣城提供同等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宣城资产总额为10,310.68万元,负债总额为894.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9,416.04万元;2021年,梦牌宣城营业收入为10,300.16万元,利润总额为510.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08.8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宣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墙板、建筑材料(不含钢材、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木结构建筑、水暖管件、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制品、隔热隔音材料、粘接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动产及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公司为梦牌宁国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宁国已经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宁国提供同等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宁国资产总额为31,111.77万元,负债总额为19,058.9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2,052.87万元;2021年,梦牌宁国营业收入为27,730.19万元,利润总额为57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77.0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宁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册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南、经二路西(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化工产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防水、沥青化工、非织造布产品;建材研制、开发;防水建筑、安装、防水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新禹王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新禹王资产总额合计为126,12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2,159.4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3,963.12万元;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7,258.01万元,利润总额为3,946.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78.0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北新禹王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涂料、沥青制品、隔音材料、吸音材料生产、销售;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生产、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润滑油销售;对外贸易;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蜀羊防水资产总额合计为137,497.27万元,负债总额为82,646.5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850.77万元;2021年,蜀羊防水营业收入为105,947.05万元,利润总额为8,417.23万元,净利润为7,764.7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蜀羊防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防水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防水持有金拇指防水70%股权,王建业持有金拇指防水30%股权

  针对公司为金拇指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金拇指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金拇指防水的另一股东将按其在金拇指防水的持股比例(30%)提供同等担保。

  金拇指防水成立于2000年3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拇指防水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76,280.77万元,负债总额为35,155.33万元,净资产为41,125.44万元;2021年,金拇指防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4,206.30万元,利润总额为262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58.0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金拇指防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册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二师)阜康市二二二团准东工业园区走马川路1号

  经营范围:制造及销售纸面石膏板、PVC贴面板、石膏粉、腻子粉;销售:装饰材料、轻钢龙骨、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70%股权,山东中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新)持有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30%股权

  针对公司为新疆北新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新疆北新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新疆北新的另一股东将按其在新疆北新的持股比例(30%)提供同等担保。

  新疆北新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北新资产总额合计为13,635.99万元,负债总额为1,316.0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2,319.9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新疆北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铜陵泰山、四川泰山、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辽宁泰山、广东泰山、云南泰山、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南通泰山、福建泰山、包头泰山、甘肃泰山、银川泰山、承德泰山、聊城泰山、鲁南泰山是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这17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泰山石膏以及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上述17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泰山石膏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二)梦牌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梦牌新材料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新材料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梦牌新材料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梦牌宣城和梦牌宁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梦牌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这2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梦牌宣城和梦牌宁国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两家被担保子公司已经出具反担保函。为满足上述2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三)北新禹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北新禹王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北新禹王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北新禹王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蜀羊防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蜀羊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蜀羊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蜀羊防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五)金拇指防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金拇指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金拇指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金拇指防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王建业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六)新疆北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新疆北新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新疆北新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新疆北新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项目借款按公司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中新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085.2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894,489.26万元的4.44%%。前述担保全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21日,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0元。

  北新禹王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此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1%;铜陵泰山、四川泰山、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辽宁泰山、广东泰山、云南泰山、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南通泰山、福建泰山、包头泰山、甘肃泰山、银川泰山、承德泰山、聊城泰山、鲁南泰山、梦牌新材料、梦牌宣城、梦牌宁国、蜀羊防水、金拇指防水、新疆北新资产负债率低于70%,此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6,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核准,公司2014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840,796股,发行价为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9,999,999.6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25,814,494.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4,185,505.08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25,816,840.80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2,346.20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印花税减少2,346.2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297,658.63元;本年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支出2,081,000,000.00元,本年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转回2,084,000,000.00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合称监管银行)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五个项目;2016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报告期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17,297,658.63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18,916,600.28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99,121,883.04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703,213,316.90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676,039,477.20元,本年度投入资金8,929,836.48元,累计投入资金684,969,313.68元。项目目前进展概况:

  (1)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天津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的石膏板生产线吨轻钢龙骨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9,794,769.6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2,679.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547,449.36元。

  (2)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吨轻钢龙骨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1,492,398.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872,061.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364,459.19元。

  (3)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嘉兴建材基地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万吨轻钢龙骨生产线万平米装饰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666,353.0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4,045.7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970,398.77元。

  (4)陕西石膏板项目:陕西石膏板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生产状况良好。本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01,770,715.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01,770,715.00元。

  (5)井冈山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包括一条年产3,000万平米石膏板生产线。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315,241.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2,316,291.36元。

  目前,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陕西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和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2.结构钢骨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80,061,433.86元,本项目以前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2016年2月公司决议变更本项目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实施的陕西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板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一)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在2016年度将175,97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30,001,622.27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392,576,533.88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2,166,884.59元,累计投入资金394,743,418.47元。未来科技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总包及装修施工已完工,设备已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部分楼层装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经转固。

  4.平台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50,000,565.91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122,032,930.57元,本年度投入资金6,200,937.56元,累计投入资金128,233,868.13元。项目目前进展概况:

  (1)品牌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公司持续深化品牌“制高点”战略,助力“一体两翼”战略落地,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公司全面深入营销2.0升级,推行“北新建材全产品系列战略合作”,持续加强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311,579.2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88,420.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2021年北新建材持续开展金蝶ERP系统全级次覆盖工作,全面进行条码系统的推广使用,深化设备资产管理系统试点工厂的应用,完成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系统部署并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逐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721,351.2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12,516.8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33,868.13元。

  5.偿还银行贷款: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35,000,000.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35,000,000.00元。此项目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

  (1)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含2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含2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081,000,000.00元,共确认结构存款收益7,101,924.67元。截止期末,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52,000,000.00元,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601,232.88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3.风险提示: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5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为提高效率,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确定实际投资金额、签署有关文件等。前述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1.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竞达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鲲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