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06
 半岛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

  半岛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事后自查发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部分内容填报有误。

  错误原因系:公司2021年4月份发生一笔价值4,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质押,因财务人员对该项业务性质及会计处理政策研究不足,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时,公司将该笔业务支付的现金作为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进行列报,由此导致上述财务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对比上期数据出现错误。

  考虑到上述银行存单质押系为获得银行授信,2022年初会计师在进行2021年报审计时,在财务报告初稿中将上述4000万元银行存单质押业务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会计师了解到上述银行存单质押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并支付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款项,故在审定财务报告中将其计入了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但由于公司年报编制人员工作失误仍按财务报告初稿录入,导致相应报告的数据出现错误。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天健审〔2022〕4198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系正确的定稿审计报告。公司在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时所引用的上年度财务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1、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内容为:

  一、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31.96%,主要是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114.45%,主要是股东分红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64.24%,主要是经营成本及费用等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103.34%,主要是公司上期收到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而本期股东分红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三、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

  四、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五、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96%,主要是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4.24%,主要是经营成本及费用等支出增加所致。

  六、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九、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内容为: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增加、支付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增加、支付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三、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

  四、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五、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

  3、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内容为: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4、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内容为: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增加、支付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增加、支付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三、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

  四、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五、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5、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内容为:

  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天健审〔2022〕4198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系正确的定稿审计报告。故本次差错更正不涉及2021年年报审计报告的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报》全文及摘要、《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晓翔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