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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3-25
 半岛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中。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半岛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中。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同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2022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0.462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以及相关公司简称,与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收费公路业务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目前,大环保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固废资源化处理及清洁能源。此外,本公司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营运管理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运营养护、智能交通/环保系统、工程管理和产业金融等服务业务。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经营和投资的公路项目共16个,所投资或经营的高等级公路里程数按控股权益比例折算约643里;积极参与多个区域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并投资环保、清洁能源和金融类项目18个;设有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及新能源等多个平台公司。

  现阶段,本集团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收费公路的经营和投资,大环保业务的盈利贡献正在逐步显现。此外,本集团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运维管理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以及金融、工程咨询、联网收费等业务。

  高速公路是构成国家快速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纵横交织、四通八达的中国高速公路网已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脉。公路交通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使用最广泛的交通运输方式,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体系进入新阶段,高速公路行业也面临新要求和新的行业发展趋势。高速公路行业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着力推进设施数字化、养护专业化、管理现代化、运行高效化和服务优质化。因此,收费公路企业须提高其提供快捷、安全的快速交通网络的服务能力,成为构建都市快捷圈和快货物流圈的重要通道;同时,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质量、实施繁忙拥挤路段扩容改造之规划将为收费公路企业带来改扩建市场的重要发展机遇;此外,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开发智慧交通应用平台及服务系统,培育对外输出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专业能力;培育管理养护能力,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公路养护服务,也将是收费公路企业面临的新商机。

  本集团深耕交通基础设施行业领域20余年,在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本集团完成了对湾区发展的控股收购,从而间接持有广深高速和西线高速的部分权益,进一步巩固了集团收费公路资产规模。集团目前所投资和经营的收费公路项目共16个,控股权益里程约643公里,主要位于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路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在国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处于前列。近年来,集团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的研究及运用,成功开发的路网监测与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已上线,为实现路网运行监测和管理、业务协同、应急联动等业务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集团自主研发的外环项目路面信息一体化管控平台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取得两项国家实用创新专利;此外,基于BIM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平台主体功能的开发已基本完成。集团通过大力推动新科技的应用,积极打造“智慧高速公路”,深度赋能主业的经营发展。

  国家发布的一系列行业规划和政策为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国家大力推动“双碳”战略的新时代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产业面临重大市场机遇。

  就固废资源化处理行业而言,在低碳化进程的带动下,我国的固废处理行业呈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硬件设施及处理技术水平不断升级、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的发展趋势。“十四五”以来,国家进一步优化固废处理相关行业政策,继续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固废产生量持续增加、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固废处理技术不断革新以及环保投资额扩大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据专业机构测算,预计2027年我国年固废处理量有望达到130亿吨,2022-2027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6%。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从竞争格局看,目前固废处理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需要企业具有成熟的处理模式和规范的操作标准,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大型有机固废处理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处理工艺复杂、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存在资金壁垒;此外,固废处理行业与区域经济和地方政府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区域属性。因此,具备较高等级资质和资本规模实力的企业更具竞争力。

  就清洁能源行业而言,国家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为长期国策,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目前中国在风电和光伏的装机量位居世界第一,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燃料能源是中国能源产业主要趋势。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电价好于市场预期。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3,696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占电网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4.25%。另一方面,“平价上网”新周期下风电企业努力降本增效,大容量风机可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因此风电整机大型化趋势明显。随着国家风电大基地开发建设的推进,未来风机大型化趋势将加速,这对风机制造厂商技术研发能力与产品升级迭代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在上一战略期内,本公司确定了进入大环保产业的战略转型目标,集团在整固并提升收费公路主业的同时,通过谨慎寻求与环保企业的合作机会,高起点进入环保、清洁能源业务领域,并通过近几年来的投资和并购,逐步聚焦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行业,实现了大环保产业的初步布局。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其重资产、业务稳定的经营特点比较契合本集团的资源优势和管理运营模式。

  在固废资源化处理业务领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公司旗下的蓝德环保是目前国内重要的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和建设运营企业,具备有机垃圾处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截至本报告日,蓝德环保拥有有机垃圾处理BOT/PPP项目共20个;2022年4月,环境公司收购了利赛环保70%的股权,进一步提升了集团在深圳区域的有机垃圾处理能力;本公司全资的光明环境园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计划将于2023年竣工投产;此外,年内环境公司还成功中标邵阳项目。至本报告日,本集团有机垃圾设计处理规模超过6,900吨/日,跻身国内行业前列。本集团作为固废资源化处理产业中的新进入者,将进一步做好管理整合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抓住政策红利,积极拓展市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在清洁能源业务领域,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通过投资并购累计已拥有装机容量达648MW的风电项目,同时控股南京风电,并通过与国家电投福建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营公司持有以风电后运维业务为主的南京安维士51%股权,此外,本集团还拥有融资租赁业务牌照。通过前期布局,本集团已具备风场项目投资运营、风电整机设备研发制造与后运维服务,以及项目配套融资的一体化业务能力。作为行业的新加入者,本集团将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管理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所拥有的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优势,积极提升产业链的整体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集团清洁能源业务的稳定发展。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93.73亿元,同比下降约13.93%。其中,实现路费收入约49.78亿元、清洁能源及固废资源化处理等环保业务收入约17.57亿元、其他收入约26.37亿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的53.12%、18.75%和28.13%。

  2022年,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112千元(2021年(经重列):2,613,119千元),同比下降22.92%,主要为受短期出行意愿下降及广连高速开通分流等的影响,集团所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减少,以及人民币贬值导致的外币债务相关汇兑损失增加等。

  有关本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请查阅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6号”)要求。

  ●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相关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 以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对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第①项”);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第②项”);③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第③项”)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1、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深高速”)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清连高速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按照重新预测的未来经营期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技术相关无形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采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议案》。董事会批准:

  1、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及第③项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3、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南京风电所持有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无形资产剩余摊销期限统一变更为按36个月摊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确认某项交易或事项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影响时,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相关所得税影响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分别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解释第16号,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及第③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分析,本集团存在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应执行上述解释第16号第①项会计处理要求,但对集团的损益及资产负债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于2020年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分配的相关股利均来源于未分配利润,股利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与解释第16号第②项会计处理要求一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无影响。

  本集团无现金或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事项,解释第16号第③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无影响。

  清连高速周边路网变化对其车流量造成一定分流,根据集团所委聘的独立专业交通机构预测,预计未来年度清连高速车流量与原预测差异将达10%以上且可能持续存在。根据集团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集团按照重新预测的未来经营期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自2022年10月1日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30.01元上调至39.2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清连高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集团2022年第四季度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约1,636万元,减少202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37万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经测算,假设本集团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本流量预测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则对近三年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影响如下表:

  随着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技术更新迭代加快,南京风电原有的小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市场总体需求有限,大功率风机设备相关的研发投入尚处试运营状态。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集团对南京风电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进行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由剩余75个月和114个月统一变更为按剩余36个月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南京风电发电机组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集团2023年无形资产摊销额约1,041万元,减少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9万元,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变更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变更符合该等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本次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对南京风电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高速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第九十三号一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正》的要求所编制的会计估计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德勤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玥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黄玥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吴汪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婵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婵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刘婵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德勤2022年为本集团提供的法定审计服务包括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此外,德勤还为本集团提供非法定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及部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德勤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计为510.1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18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其他非法定审计服务费用278.1万元。

  德勤2022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集团业务规模或合并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减,按照双方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德勤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工作。该事务所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业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线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线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0人,出席董事10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根据评估和测试分析结果,于2022年度末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2.47亿元,包括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6,5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9,902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人民币8,322万元。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本集团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①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解释第16号第②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第③项“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30.01元调整为39.28元,该项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清连高速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对南京风电风力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进行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由剩余75个月和114个月统一变更为按剩余36个月摊销。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南京风电发电机组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符合该等无形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以上第2、3、4项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014,112,457.01元和人民币1,331,951,284.40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4,539,572.89元。董事会建议以2022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462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007,515,890.61元,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5.13%。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集团按议案中的方案,对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以及新收购、新设立的子公司,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出售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人民币95亿元,其中,对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8亿元)。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1) 发行规模: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2)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3)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权投资计划、信托投资计划等)、境外债券或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4) 发行期限: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境外债券等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评级债券的平均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金出资、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 上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8) 担保: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核准/注册,则涉及该核准/注册额度内的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处的登记、备案、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批准及办理以下事宜:

  (1) 确定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品种、本金总金额、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担保、偿债保障措施、任何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任何配售安排、任何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 就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 就执行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4) 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批准办理有关债券上市、债券本金及利息汇率锁定交易,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依据发行条款调整票面利率(如有),并对投资者回售的债券进行赎回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及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故建议视市场时机进行相关工作,并根据审批情况适时发行。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债券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核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至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业绩之日期间(“有效期”),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理财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可在有效期内根据理财产品期限滚动投资。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集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的方案修订《集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同意本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年会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年会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年会。

  上述第(一)5、(二)、(五)、(六)、(七)2、(八)、(十)及(十一)项议案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3年3月14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3年3月17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及委托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超和叶辉晖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林继童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王超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授权监事王超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资产项目合计计提人民币2.47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审查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5、审查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包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